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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指南

一、服务范围:

1. 承担化学药、抗生素、生化药、中成药、中药材等药品的检验工作。

2. 承接药品生产企业药品质量标准的制订工作。

3. 为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实施GMP、GSP、GAP管理提供相关技术咨询服务。

4. 提供空气洁净度项目检测服务(尘埃粒子、浮游菌、沉降菌、压差、风速、温度、湿度、噪声、照度)。

5. 承担三明市医疗单位生产的医院制剂标准起草、复核工作。

6. 承担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技术人员的培训工作。

7. 为相关部门或个人提供医药科技信息查询服务。

 

二、办事程序:

业务室洽谈-- 业务受理-- 相关科室检验 --检验记录的审核 --报告书合成--报告书放送

 

三、客户须知:

1、 客户要求处理的业务应不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2、 客户应提供相关资料并明确检验目的,填写委托检验申请单。

3、 本单位出具的委托检验数据只对客户送检的样品负责。

4、 客户对检品有特殊保密要求的,应在委托检验申请单上注明保密或保护专利权的具体要求。

5、 客户应按国家规定的收费标准交纳检验费用。

6、 客户对检验结果有异议的,应在收到检验报告书七日内提出申请复验要求。超出时限概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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