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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监督检查人员行为准则
一、 认真学习和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遵纪守法,熟悉掌握并执行《药品管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确保
人民用药安全有效。
二、 努力钻研药品监督业务,熟悉与本职工作相关的专业知识,掌握并正确应用调查取证、抽样检验技能。
三、 执行药品监督检查要有2人以上同行,主动出示证明文件;要以法律为准绳、事实为依据,坚持实事求是、秉公执法;对事先需要保密的检查行动,应严格保密,以保证行动的顺利实施。
四、 监督检查中需要取证的,应严格办事程序;需要抽样的,应按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下达的《药品抽样指导原则》进行。所抽样品应及时、全部移交药品检验所或移交药品监督部门作为查处假劣药品的物证不得私自截留或挪作他用,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五、 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对监督检查中知悉的技术秘密和业务秘密应当保密;对被检查人提供的各种资料,应按有关档案管理规定予以建档,妥善保管,需要保密的,应当保密。
六、 检验药品应汉严格按照现行法定质量标准和《中国药品检验标准操作规范》进行,确保检验结果准确无误。不得出具虚假检验报告。
七、 不准参与药品生产、经营活动,不准在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兼职或任顾问并领取报酬。
八、 廉洁奉公,克尽职守。不得滥用权力,徇私舞弊,玩忽职守;不得以权谋私,不得索要或收受贿赂、礼品;不得接受被检查人的宴请或其它招待;不得借监督检查之名,行吃喝玩乐、旅游观光之实。
九、 举止端庄,文明礼貌,平等待人,热情服务。
十、 自觉接受行政监督、司法监督和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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